张东阳
近来,安徽省灵璧县环保局职工反映,该县环保局机构臃肿,人员超编严重,职工工资比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还低,职工们的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基本上没有。由于超编严重,按国家规定应该环保部门收取的应当用于环境治理的排污费,也不得不用于给员工发工资。
一个2003年成立、本来只有21人编制的灵璧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,为何在短短4年间高达73人,是正式人员的两倍多?
原因很多,其中一个正是不少“有权力有能力”的领导置国家的法纪于不顾,安排人员进入环保局,在这样的领导下,所有的与编制、人事管理相关的单位,再严格的政策和制度都成了摆设。去年,山东齐河县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无业游民时国祺,雇用他人仿冒县委书记的签名,收取多人钱财,竟然把33人“安排”进入该县各个党政机关。人事管理制度之混乱可见一斑。人员严重超编,环保局职工工资待遇就得不到保障,按国家规定应该用于环境治理的排污费,便不够“吃”了。而环保局的相关环境监测设备到现在也只有噪声机,大型先进的仪器基本上没有。本该有许多职能的环境监察大队的主要工作,就成了只有保饭碗的“征收排污费”,其环保职能的发挥,可想而知。相关单位可以轻易超编进人的第二个原因,就在于相关部门会变相地“搞钱”。有些政府部门搞收费性项目,甚至公然违规违法收费,超编人员越多,“收费任务”就会越大,而违法违规的可能性自然越大。相关单位可以轻易超编进人的第三个原因是,编制管理部门人员缺乏,能力有限。
笔者注意到,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》,已对超编进人等情况进行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。但是,面对以上这三种超编的主要原因,该条例并不能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,因而,就不可能根本解决一些地方频频超编的现象。《中华工商时报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