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ST亚华 - 000918
SST亚华(000918)5月22日晚间公告称,公司于2005 年9 月29 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通知,因公司涉嫌虚假信息披露、违规担保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,湖南监管局决定自2005 年9 月30 日起对公司立案稽查。日前,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经查明,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:1、2003 年年报未如实披露本公司第二、四、五大股东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、北京世方旅游投资有限公司、怀化元亨发展有限公司三家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。2、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及方联方资金占用情况。截止至2003 年12 月31日,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鸿仪投资)占用本公司资金11,485 万元,截止至2004 年12 月31 日,公司实际控制人鸿仪投资占用本公司资金12,857 万元。3、公司2003 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银行借款4 笔,共计16,700 万元。4、其他未如实披露2003 年年报资产负债表事项。(1)虚减银行借款和银行存款4,000 万元。(2)虚增银行存款,虚减其他应收款1400 万元。5、未如实披露帐外投资亏损事项。公司在2003 年年报中未如实披露帐外投资股票亏损事项及盈亏追溯调整情况,造成虚减年度利润397 万元。
6、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投资事项。公司2003 年12 月6 日披露对深圳亚泰生物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亚泰生物)投资10,000 万元,2004 年10 月19 日披露对亚泰生物增资9,380.32 万元,但未按规定如实披露所出资产的过户、贷款抵押及亚泰生物的经营状况等事项。公司在2003 年和2004 年年报也未对上述事项进行如实披露。7、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。2003 年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57,550 万元,其中,有15,650 万元担保事项在2003 年年报中也未披露;2004 年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67,673 万元,其中,有3,000万元担保事项在2004 年年报中也未披露。
中国证监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原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有关虚假陈述行为的规定,作出如下处罚决定:1、对本公司处以30 万元罚款;2、对本公司原董事长邹定民、原副董事长、总裁杨恒、原财务总监陈建林分别给予警告,并处以10 万元罚款。3、对原董事、董事会秘书徐远忠、原独立董事陈谦、原独立董事张慧分别给予警告,并处以3 万元罚款;4、对原副董事长周德安、董事袁志成、独立董事潘晓敏分别给予警告。
可以说,这个公司作假严重,只是不知道为什么没有进行刑事处分,按照他们的批露,投资者是否应该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起诉。但是无论怎么说,证监会的出发相当有人情味,可谓温柔,只是不知道对公司罚款30万,是不是最终还是又投资者来承担,投资者被管理层欺骗,还要受到证监会的出发,对公司管理层的处罚,不知道证监会是不是会给管理层开发票,然后这些习惯语弄虚作假的管理层拿着发票用公司资金报销。
可以说,上市公司的许多问题,管理层的纵容起来很大的作用,正所谓,毛病出在前三排,根子还在主席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