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几何时,上市
公司都以持有其他
公司的股票等
金融资产为荣,股价也必水涨船高。但现如今,持有
金融资产已成一件尴尬事,中大
股份就在日前公告中表示,要在原
资产注入方案中剔除三家上市
公司的股票,以稳定市场对此次
资产注入的合理预期。
中大
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浙江物产集团,拟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上市
公司注入旗下物产元通
公司100%股权。此方案已于今年7月份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。
根据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的评估结果,物产元通100%股权的权益账面值为53081.03万元,评估值130,259.18万元。其中包括大通燃气330.103万股、交通银行500万股、兴业银行500万股的
金融资产。在评估时,三家
公司股权以成本加和法确定的评估价值为2.32亿元。
但时过境迁,三家
公司股权的市值早已今非昔比,再以原评估值注入上市
公司显失公允。为此,中大
股份决定对
资产注入方案作出修改,剔除三家
公司股权,上市
公司收购价格由130259.18万元调减为106,749.47万元,增发
股份数量由78,611,454股调整为64,423,340股。
在股指深幅下挫的今天,上市
公司大股东作出这样的安排应该得到赞许。在增发手续基本齐备的情况下,物产集团有理由继续推行原方案,但如以原有评估价格向中大
股份注入三家
公司股权,显然侵害了中大
股份现有股东的利益。流通股东难免以脚投票,这样投资者和大股东将陷入“双输”的局面。而剔除三家
公司的股权则体现了大股东对流通股东利益的尊重,保证了上市
公司资产的安全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