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发聚丰:分红公告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
基金分红公告
本着及时回报
投资者的宗旨, 广发
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\\\\\"本公司\\\\\")决定对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
基金(以下简称\\\\\"本
基金\\\\\")进行
分红。截至2007年9月28日本
基金可分配收益为4,242,275,187.19元人民币。根据《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
基金基金合同》的有关规定,经本公司计算并由本
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\\\\\"中国工商银行\\\\\")复核,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9月28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,向本
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。收益分配方案
公告如下:
一、收益分配方案:
每10份
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.50元人民币。
二、收益分配时间:
1、权益登记日、除息日:2007年10月11日
2、红利发放日:2007年10月15日
3、选择红利再投资的
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
基金份额的
份额资产净值(NAV)确定日:2007年10月11日
4、红利再投资的
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:2007年10月15日
三、收益分配对象:
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
基金份额持有人。
四、收益发放办法:
1、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
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10月15日自
基金托管账户划出。
2、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
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
基金份额将以2007年10月11日的
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,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
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。2007年10月15日起
投资者可以查询、赎回。
3、冻结
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《广发
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
基金业务规则》的相关规定处理。
五、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:
1、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[2002]128号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
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》,
基金向
投资者分配的
基金收益,暂免征收所得税。
2、本
基金本次
分红免收
分红手续费。
3、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
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
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。
六、提示:
1、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
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
分红权益,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
基金份额享有本次
分红权益。
2、对于未选择具体
分红方式的
投资者,本
基金默认的
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。
3、请
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寄送的对账单。对账单上显示的
分红方式为本
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确认的
基金份额持有人的
分红方式。本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
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寄送对账单。如未能如期收到对账单,
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致电本公司的客服中心并要求补寄。
4、
投资者可以在
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
分红方式,本次
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
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(不含2007年10月11日)最后一次选择的
分红方式为准。请
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[020-83936999或95105828(免长途话费)]确认
分红方式是否正确,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
分红方式的,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。
5、 建议
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
分红方式后,在T+2日(申请修改
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)后(含T+2日)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
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。
投资者欲了解有关
分红的情况,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,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(www.gffunds.com.cn)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[95105828(免长途话费)或020-83936999]咨询相关事宜。
特此
公告。
广发
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2007年10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