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
权证创设制度受争议的背后,是对
权证创设资格的准入、对创设
权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、对投资者利益是否公平合理等的讨论。
目前,内地
权证市场只允许创新类券商进行创设,不少规范类券商指出这造成了券商的不公平竞争。此外,有
市场人士指出,
权证创设主体还可放宽,符合条件的
基金公司、保险公司、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参与。
华夏
基金执行副总经理滕天鸣表示,华夏
基金根据
基金契约要求,有限度地参与过
权证投资,其中主要是用于
基金建仓。去年,对于一些价格较低的认购
权证,华夏
基金积极买入,并参与行权,最终锁定了购股成本,现在证明收益很大。这说明
权证市场也能给
基金公司带来帮助。显然,如果
基金公司也可参与
权证创设,无疑能增加
权证供应量,对抑制过度投机是有好处的。但这涉及到
基金对金融衍生品
市场的参与问题,有待政策完善。
上海证券交易所(下称“上证所”)有关人士表示,仅允许创新类券商创设
权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一贯坚持的风险“可控、可测和可承受”原则。作为一个“新兴加转轨”的
市场,采取一定的资格和牌照管理仍然是一个重要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手段。当然,这仍是一个创新与探索的过程。但资本金充足、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的机构是
权证创设资格的首要条件,不会因为追求所谓的“公平合理”,而允许普通投资者参与。
有
市场人士指出,由于券商资金雄厚,同时具备创设资格,于是可以先做高
权证价格,再在高位创设,使势单力薄的普通投资者蒙受损失。
上证所副总经理刘啸东表示,
权证创设完全是一个
市场化行为,券商对
权证的参与也是根据其自身利益进行的,交易所主要对各类行为是否违反
市场交易机制进行监管。